铲除“霸凌土壤” 向校园霸凌说 “不”
河北邯郸3名初中生霸凌同学并将其杀害、陕西眉县一中学生校外被打、山东济南一男生在厕所被殴打多人围观并拍摄视频……近日,连续数起未成年人恶性案件的发生,让校园霸凌问题再次成为舆论“焦点”。人们在愤怒中形成统一共识——校园霸凌非“儿戏”、多方主体需“介入”、各项举措需“落地”。
言语辱骂、人生伤害,一对一又或是多对一,当强势方对弱势方进行压制性剥削,扒衣服拍照、逼人下跪求饶、一边殴打一边拍视频等,对当事人造成的极致侮辱令人发指。长期经历被霸凌的受害者会产生焦虑、抑郁、低自尊、无助、崩溃等心理,甚至做出自残、自杀等危害自身性命安全的绝望举动。更令人担忧的是,施暴者对问题的熟视无睹、趾高气昂,并持续作出令人瞠目结舌的举动,校园内甚至出现“有样学样”风气。
兹事体大,形势严峻。面对当下校园霸凌事件,必须铲除“霸凌土壤”,向校园霸凌说 “不”。
多方主体需“介入”。整治校园霸凌,家长、老师、校方都应正确认识校园暴力的特点、危害性、严重性。老师、家长应时刻关注学生动态,及时、精准捕捉孩子发出的“求救信号”,鼓励受害者站出来维护自身权益,让霸凌者为自身行为负起责任。校方亮出“校园霸凌零容忍”态度,一旦发生校园霸凌事件,杜绝以息事宁人、内部消化意识面对,把好“第一道关口”严肃处理。
各项举措需“落地”。为减少校园霸凌事件发生,各地陆续发布各项举措,吉林松原市教育局、江西抚州市临川区教育体育局等相继发布公开信,预防学生欺凌事件发生。成都市招考委、成都市教育局印发《2024年成都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明确考生初中期间有校园欺凌等行为的,不得推荐为指标到校生,并在录取中最后投档。但遏制校园暴力并非一蹴而就,相关举措是否具有效果也需交给时间来证明,只有充分起到示范和震慑效应,才能逐渐扭转不良风气,从根源上减少未成年恶性事件发生。
同时,针对此次“河北邯郸3名初中生杀同学案”,根据我国刑法,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因此,不少声音呼吁继续下调刑责年龄。但此前“四年级男生遭同班同学极端凌辱”“11岁男孩将4岁女童推入粪缸致其死亡”等事件表明,刑责“下探”是无底的,问题症结并非于此。中国政法大学罗翔教授也表示:“法律从来不可能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它本身就是无可奈何的他律。对于孩子而言,最重要的是要培养对人对己的尊重。但是法律能做到的就是对于犯下弥天重罪的孩子,依然要进行必要的惩罚,只有惩罚才能带来改造的效果,让人知罪悔罪。”
未成年不是校园霸凌的挡箭牌,未成年保护也不能“说说而已”,对待“少年的恶”,应树立“不忽视、快介入、严处理”共识,才能真正铲除“霸凌土壤”,让未成年在健康、友好、营养的环境中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