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原创 湖滨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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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防止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定祥和的节日气氛,根据《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上城区湖滨街道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城区湖滨街道行政区域全域内(包括:涌金门社区、青年路社区、东平巷社区、吴山路社区、东坡路社区、岳王路社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二、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应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烟花爆竹燃放,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节日氛围。


      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没收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对批发经营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零售经营者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违反规定存放烟花爆竹制品的,没收存放的烟花爆竹制品,可以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公告相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予以奖励。街道举报电话:89502941、18158713221。

      特此公告。

上城区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