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青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及《股份经济合作社规范管理》培训课

原创 四季青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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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集体经济运行管理,加强经合社人员实操水平,落实区、街道相关要求,4月7日,常青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讲解和《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股份经济合作社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上政函【2025】5号解读。经合社副主任以上干部参加。

开班动员会上,合作社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强强调,全体人员要以此次学习为契机,深刻领会法律精神,将法律知识运用到日常工作中,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不断提升经合社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并提出三点要求:第一、要依法治社,从源头预防风险。第二、要树立风险防范,增强法律知识。第三、要明确自身职责,规范自身行为。不断提高风险识别能力与应对能力。最后王书记希望大家珍惜本次培训机会,认真听讲,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做到学以致用,助推合作社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课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讲解

浙江三道律师事务所宋桂明主任凭借深厚的法律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进行了全面且细致的解读。

他以“法律思维赋能集体经济治理”为主线,围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展开系统性解读。结合典型案例剖析法律风险识别与防控的核心逻辑,提出“预防为主、动态管控”的风险管理建议,重点拆解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成员权界定、收益分配机制等关键条款,并警示违反法律规定的责任后果,强化参训人员的底线意识,通过“合规标准化、标准流程化、流程留痕化”三步策略,指导参训人员将法律要求转化为可执行的业务流程,确保制度执行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课程二:《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股份经济合作社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上政函【2025】5号解读

合作社党委委员、资管条线负责人郭佳毅针对《杭州市上城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规范管理若干意见》上政函【2025】5号进行逐条解读。

围绕集体资产运营、财务监督、重大事项决策等高频管理场景,细化操作规范。通过对比新旧政策差异、列举常见误区,帮助参训人员准确理解“三资”监管、合同备案、审计整改等要求,明确岗位职责与执行标准。

此次专题解读不仅拓宽了大家的法律视野,还增强了依法履职的能力,为推动经合社发展提供坚实基础和法律制度保障。